來源 | 賽柏藍 特約撰稿 | 徐毓才 談判采購是藥品分類采購方式之一。談判藥品進醫保容易進醫院難一直以來是一個老問題。盡管國家對此非常重視,但面對談判采購常態化,一些地方對于談判藥品具體落地仍然存在一些困難。 01 提高政治站位,增強主動性協同性 9月
來源 | 賽柏藍
特約撰稿 | 徐毓才
談判采購是藥品分類采購方式之一。談判藥品進醫保容易進醫院難一直以來是一個老問題。盡管國家對此非常重視,但面對談判采購常態化,一些地方對于談判藥品具體落地仍然存在一些困難。
01
提高政治站位,增強主動性協同性
9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醫保函〔2021〕182號,下稱《通知》),提出了三點新要求,進一步加大談判藥品落地工作力度,或將給藥企帶來重要機遇。
《通知》要求各級醫療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主動性協同性。及時調整完善政策措施,積極主動做好談判藥品落地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切實提高談判藥品的可及性。
2017年7月,人社部組織專家進行第二輪藥品價格談判,共有36個藥品談判成功,被納入國家乙級醫保目錄。
為了確保下了很大氣力談判成功的36種藥品能夠順利進入醫療機構,原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專門發文要求做好36種談判藥品集中采購的通知(國衛辦藥政函〔2017〕856號),各省也專門行文要求各級醫療機構以“醫保支付標準”作為限價直接掛網采購。
但實際情況是,經過談判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卻進不了醫院,藥企驚呼:砸了錢也沒換來想要的。
2018年7月,國家醫療保障局與國家衛生健康委開啟抗癌藥省級專項集中采購工作。8月公布確認12家企業的18個品種納入本次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范圍。10月,國家醫療保障局發文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醫保乙類目錄。為促進臨床使用工作,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019年11月,國家醫保局、人社部再次發文要求將2019年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并要求及時將談判藥品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執行全國統一的支付標準、加強供應保障和使用管理。
02
醫療機構應打破常規及時召開藥事會「應配盡配」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是談判藥品臨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各定點醫療機構要落實合理用藥主體責任,建立院內藥品配備與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聯動機制,自新版目錄正式公布后,要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及時統籌召開藥事會,“應配盡配”。
對于暫時無法納入本醫療機構供應目錄,但臨床確有需求的談判藥品,可納入臨時采購范圍,建立綠色通道,簡化程序、縮短周期、及時采購。對于暫時無法配備的藥品,要建立健全處方流轉機制,通過“雙通道”等渠道提升藥品可及性。
03
掃清一切障礙,全力促進談判藥品進醫院并用到病人身上
《通知》要求醫保、衛健部門要做好各方面工作,掃清一切障礙,全力促進談判藥品進醫院并能用到病人身上。
一是醫保部門要加強協議管理,將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談判藥品情況納入協議內容,并與年度考核掛鉤。要科學設定醫保總額,對實行單獨支付的談判藥品,不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總額范圍。
對實行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種,要及時根據談判藥品實際使用情況合理調整該病種的權重。要提升精細化管理能力和水平,科學測算基金支付額度,綜合考慮新版目錄藥品增減、結構調整、支付標準變化以及實際用藥量等因素,對醫療機構年度醫保總額做出合理調整,保障患者基本用藥需求。
新版醫保藥品目錄正式印發后,各省級醫保部門要盡快將目錄內談判藥品在本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督促指導有用藥需求的定點醫療機構及時與藥品企業簽訂協議,規范采購。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根據新版目錄的品種調整情況,及時調整醫保信息系統,制定結算管理辦法,做好政策銜接。
二是衛生健康部門要調整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考核機制,將合理使用的談判藥品單列,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次均費用等影響其落地的考核指標范圍。
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臨床用藥行為的指導和管理,督促轄區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談判藥品,不得以醫保總額限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占比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落地。
三是扎實推進“雙通道”管理。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按照加強管理、保障供應、規范使用、嚴格監管的原則,建立處方流轉中心,并對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在定點零售藥店和定點醫療機構施行統一的報銷政策。
具備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探索完善談判藥品單獨支付政策,逐步將更多談判藥品納入單獨支付范圍。原則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確定本省份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實現每個地級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條件的“雙通道”零售藥店,并能夠提供相應的藥品供應保障服務。同時要加強參保患者用藥全流程的監管,防范和打擊利用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套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維護基金安全。
總之,從《通知》及國家一貫政策看,落實談判藥品臨床使用,有關部門可謂不遺余力,也為企業談判藥品進醫保進醫院在努力掃清一切障礙,期待那些患者用不起的高價藥能夠把價格水分擠干凈,患者用不上的談判藥品路障能夠逐步搬開,讓企業放心談,醫院放心用,病人能獲益。
附: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附:
協議期內談判藥品(西藥)


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中成藥)

備注:企業申請價格保密的,醫保支付標準一欄標識為*
本文來源:賽柏藍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