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版的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來了! 日前,上海市衛健委宣布,已經審議通過《上海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滬衛規〔2020〕14號),并予印發至各市級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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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規定接待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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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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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以商業為目的的統方,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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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自費藥品未履行書面告知,未經患者或其委托人同意,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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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其他醫學研究未遵守醫學倫理規范,未通過倫理審查或未取得知情同意,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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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抗菌藥物使用原則或者未合理應用抗菌藥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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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抗菌藥物處方權開具抗菌藥物處方,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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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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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考核周期內開具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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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考核周期內開具不合理處方5次以上*,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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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違反處方管理有關規定開具藥品處方的,1分
本文來源:醫藥代表 作者:MRCLUB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