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藥店不得拒售四類藥。 北京藥店不得拒售“四類藥” 1月20日,針對媒體報道“北京藥店不得拒售四類藥”一事,賽柏藍—藥店經理人特向北京當地藥店、藥監局求證。 豐臺區某知名連鎖工作人員對賽柏藍—藥店經理人表示,“不得拒售四類藥”規定差不多一
北京規定,藥店不得拒售四類藥。
北京藥店不得拒售“四類藥”
1月20日,針對媒體報道“北京藥店不得拒售四類藥”一事,賽柏藍—藥店經理人特向北京當地藥店、藥監局求證。
豐臺區某知名連鎖工作人員對賽柏藍—藥店經理人表示,“不得拒售四類藥”規定差不多一周前通知的,監管人員還在微信群里強調過。
“銷售四類藥沒問題,把登記工作做好就行,至于藥店拒售事項,目前還未接到相關通知。”西城區一藥店人員說道。
“如果藥店有相關四類藥,顧客也有購買需求,藥店確實不能拒絕銷售,藥店若是不遵守該規定,顧客可投訴舉報。”北京藥監局工作人員給出了官方答案。
求證發現,“藥店不得拒售四類藥”規定真實存在,但當地藥店人員給的回答卻不一致。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有北京藥店人員解釋稱,該規定是針對北京全市藥店,不會區別對待,藥店人員說法不一致,主要是藥店理解上級指示出現偏差,有些要點被忽視了。
“還有一種可能,北京一些藥店害怕擔風險,碰到感冒患者,基本采用最穩妥的處理方式——即不向患者銷售相關藥品,然后勸其前往醫院治療。所以,這些藥店不愿對外聊起這個規定。”該藥店人員談到,如此一來,老百姓買藥更難,醫院壓力更大,這與監管部門意愿是相違背的。
確診病例曾去藥店買感冒藥
1月20日,北京新增2例本土確診病例,由19日通報的核酸檢測陽性者轉變而來。1月19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在新聞發布會上公布,截至1月19日18時,北京新增5例本土核酸檢測陽性者,其中1例(已確診)曾于1月16日出現咳嗽癥狀,并前往藥店購買阿莫西林、感冒速通片等藥品,1月19日其核酸結果報告為陽性。

1月15日,北京出現首個奧密克戎確診病例,自該日以來,北京累計報告9例本土感染病例,波及海淀、朝陽、房山、豐臺等區,均與德爾塔、奧密克戎兩大流行毒株有關。目前,北京豐臺區、朝陽區共有兩處地點被列為中風險地區。
“北京發生疫情后,監管部門一直在加強藥店檢查。”一北京藥店人員直言,即使沒有疫情,檢查也已經非常嚴了,現在碰到疫情節骨眼上,藥店人都繃緊了神經,甚至有種“草木皆兵”的感覺。
2021年11月17日,北京藥監局副局長王福義在防疫發布會上介紹稱,10月24日以來,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監管零售藥店,檢查督導藥店23459家次,責令停業整改338家。
王福義強調,對藥店銷售“四類藥”信息不登記或不報告的,發現一家關停一家,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值得一提的是,從1月15日開始,北京地區藥店購買“四類藥”人員信息收集、登記、上傳等工作,將統一在“京藥通”平臺完成。該平臺運行后,藥店“四類藥”銷售登記工作大幅簡化,顧客只需用手機掃描APP二維碼是,相關信息直接上報至監管部門,有效地減輕藥店防疫壓力。
“除京藥通平臺外,有些連鎖還專門給門店制定四類藥名單,哪些能賣,哪些需要登記,直接在門店后臺進行更新,店員銷售四類藥時,系統自動提示登記。當然,監管部門也有自己的四類藥名單,連鎖基本也會考慮進來。”該藥店人員覺得,連鎖企業做好“四類藥”管理,基層員工的防疫“擔子”會更輕點。
非指定藥店,暫停銷售四類藥
隨著疫情防控常態化,為了兼顧風險控制與患者用藥需求,一些地方對于藥店“四類藥”銷售管控作出調整。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市民如需購買“37+2”類感冒退熱藥品,應前往指定定點藥店,其他藥店暫停銷售。另外,藥店銷售“37+2”類感冒退燒藥品時,需市民提供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健康碼、行程碼,并完成核酸檢測點核酸采樣。
以下是“37+2”感冒退熱藥品具體名單:

如果藥店只售非“37+2”感冒退燒藥品,市民則提供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健康碼、行程碼。
1月10日,湖北紅安縣更新藥店“四類藥”銷售管控措施,凡在藥店購買“四類藥品”的人員,顧客必須提供醫生處方簽(或用藥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藥店登記購買信息一律先紙質填寫,再上傳至平臺。
2021年12月23日,浙江湖州市發文規定,全市零售藥店恢復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類藥線下銷售,做好實名登記銷售、監測上報等工作,但是線上渠道繼續暫停銷售四類藥。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