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店偷賣退熱藥,被監控系統精準查處,并移交至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偷賣退熱藥,4家藥店被查 今天(12月12日),浙江舟山市場監管發文,市內4家藥店偷賣退熱藥品,被疫情藥品監控平臺精準查處。其中一藥店因情節較為嚴重,已移交公安機關,目前案件均在進一
一藥店偷賣退熱藥,被監控系統精準查處,并移交至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偷賣退熱藥,4家藥店被查
今天(12月12日),浙江舟山市場監管發文,市內4家藥店偷賣退熱藥品,被疫情藥品監控平臺精準查處。其中一藥店因情節較為嚴重,已移交公安機關,目前案件均在進一步調查中。

舟山市場監管表示,在本輪疫情期間,通過“疫情藥品監控平臺”把零售藥店的部分線下監管轉為線上監管。
據了解,該平臺能對藥店防疫藥品庫存、四類藥銷售進行定向監測,發現問題后,可快速、精準定位到問題藥店。
市場監管部門還強調,對不按要求禁售退熱藥、不實名登記銷售監測藥品的藥店從嚴從快處置,對于查實的案件,將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效應。
防疫不力,一批藥店被查
目前,浙江、內蒙古等省份出現“零星”疫情,為防止疫情反彈,不少地方加強了藥店防疫監管,尤其是“四類”藥銷售。
12月10日,浙江溫州發文表示,為切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加強四類藥物零售管理。各大零售藥店禁售退熱、止咳類藥物,抗菌素、抗病毒類藥品嚴格執行實名銷售登記制度,確保銷售信息可追溯。
12月9日,浙江臺州發布通告,鑒于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為有效遏制疫情擴散,從2021年12月10日起,臺州全市零售藥店暫停向市民銷售(含通過網絡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類疫情監測藥品。
此外,對于藥店違反相關規定的,多地給予了嚴厲處罰。
12月12日,浙江之聲報道稱,金華永康市借助智能平臺,對全市藥品經營企業實施線上線下同步監管。
針對部分藥店漠視疫情防控,與執法人員玩“躲貓貓”的問題,相關部門開展了藥店疫情防控檢查行動。截至目前,全覆蓋檢查零售藥店281家,責令改正35家,警告19家,關停整改7家。
12月10日,浙江樂清市監管部門檢查藥店及農貿市場220家,其中8家藥店因疫情防控不力,被現場責令其停業整改。值得注意的是,責令停業整改的藥店不乏知名連鎖門店。
據咸陽日報消息,從12月5日開始,咸陽市對全市零售藥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各零售藥店“一退一止兩抗”藥品售賣管控、在“陜藥通”平臺記錄信息的真實性、購藥信息的閉環化管理以及企業落實疫情常態化管控措施等。
據悉,有關部門于12月6日(一天內)共檢查市內藥品經營企業236家(次),其中排查防疫不力企業23家,未如實上傳售藥信息到平臺的企業5家,責令停業整改企業11家。
疫情期間違法售處方藥,最高可罰200萬
需要提醒的是,疫情期間,藥店除了要做好疫情防疫工作,還要留意店內處方藥銷售情況,如若違規銷售,最高可罰200萬。
11月11日,太原日報消息稱,市內某知名藥店因違規銷售處方藥,被開出50萬元罰單。
今年4月,山東濱州市場監管發布通告,某藥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被監管部門曝光并處10萬元罰款。據悉,該藥店一年內出現兩次“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違法行為。
新版《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同時,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明確,藥品經營企業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上述規定意味著,藥店如果防疫不力,經營藥品過程中導致重大問題的,將面臨50-200萬元處罰,藥店人一定要格外注意。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