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執業開展的診療科目一向屬于監管的重點,但很多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其實對此并不十分清楚,尤其是有些小型的門診部、診所更加是一知半解,一不小心就落入超診療科目執業的法律禁地,給企業帶來了困擾,造成經濟損失。 作者|邵穎芳(盈科上海律所權益高級
醫療執業開展的診療科目一向屬于監管的重點,但很多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其實對此并不十分清楚,尤其是有些小型的門診部、診所更加是一知半解,一不小心就落入超診療科目執業的法律禁地,給企業帶來了困擾,造成經濟損失。
作者|邵穎芳(盈科上海律所權益高級合伙人律師)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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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將縱深推進放管服的改革,完成政府的自我革命,迎來市場的活力和社會的創造力。醫療市場也迎來了新一輪改革,監管部門逐漸減少事前的審批行為,但同時也在加強事后監管,一方面降低準入門檻,減少審批流程。
但另一方面也加強對醫療市場的事后監督管理,采取“飛行檢查”“隨機抽查”等多種形式對企業進行監督,并要求各醫療機構進行自我管理,自查自糾,優化整合,作為醫療執業開展的診療科目一向屬于監管的重點,行政監督部門對于醫療機構的診療科目監管究竟有哪些具體要求,醫療機構在經營活動中需要申請哪些診療科目,如何避免落入超范圍經營的法律禁地,避免經濟損失,筆者將在后面的文章中進行詳盡的法律分析,以期未來我們的醫療機構都不再有這類困惑,依法規范執業,未來走得更穩健。
我國目前對于醫療機構的診療科目還是采取列舉名錄的形式,隨著醫療學科的進步,目錄也進行了幾次修改,但截至目前為止,國家并沒有將診療科目名錄進行重新整理發布,暫時還是由《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及相關修訂通知、管理辦法共同組成,由于內容較為分散,給醫療經營者帶來了一定的困惑,一不小心就將本機構的診療科目遺漏或出現錯誤認識。
鑒于此,筆者通過法律檢索和調研,整理出了我國目前完整有效的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我國目前診療科目采取二級目錄的形式,即在“一級診療科目”的大科目下面再細化“二級診療科目”,例如“外科”屬于“一級診療科目”,“泌尿外科”就屬于“外科”下面的“二級診療科目”。
最早在1994年,原衛生部發布了《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目前該文件依舊是現行有效的,是我國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的基礎目錄,隨后經過了三次修訂,分別增加了“疼痛科”、“重癥醫學科”兩個一級診療科目,隨后又以發布《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的形式對“醫療美容科”進行了細化二級診療科目,最新一次的修改是對“口腔科”進行了二級診療科目的細化。
在1994年《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我國的一級診療科目共有32個: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婦女保健科、兒科、小兒外科、兒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膚科、醫療美容科、精神科、傳染科、結核病科、地方病科、腫瘤科、急診醫學科、康復醫學科、運動醫學科、職業病科、臨終關懷科、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科、麻醉科、醫學檢驗科、病理科、醫學影像科、中醫科、民族醫學科、中西醫結合科。
2007年5月31日,原衛生部發布了《關于修訂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部分科目的通知》,在外科的二級診療科目下增設了三項移植項目的子目錄:肝臟移植項目、胰腺移植項目、小腸移植項目,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僅有二級診療科目,該等增設項目嚴格意義上不能稱之為三級科目,只能作為二級診療科目的子目錄。同時,本次修訂將“醫學檢驗科”下的二級診療科目“臨床生化檢驗專業”修訂為“臨床化學檢驗專業”,并增設了“臨床細胞分子遺傳學專業”。
2007年7月16日,原衛生部發布了《關于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增加“疼痛科”診療科目的通知》,增設一級診療科目“疼痛科”,代碼:“27”。
2009年1月19日,原衛生部發布《關于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增加“重癥醫學科”診療科目的通知》,增設一級診療科目“重癥醫學科”,代碼:“28”。
自1994年《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發布以來,除對該目錄進行了三次修訂外,原衛生部還對“醫療美容科”和“口腔科”科目進行了特殊規定和細化。
2002年1月22日,原衛生部發布《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以及2009年2月13日發布的《關于修改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的通知》,2016年1月19日,原衛生部對《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對“醫療美容科”的分級準入及管理進行了特殊規定,在“醫療美容科”下設置了“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4個二級診療科目。
2010年6月11日,原衛生部發布《關于修訂口腔科二級科目的通知》,對“口腔科”(代碼:“12”)的二級診療科目進行了特殊規定,設置了“牙體牙髓病專業”、“牙周病專業”、“口腔粘膜病專業”、“兒童口腔專業”、“口腔頜面外科專業”、“口腔修復專業”、“口腔正畸專業”、“口腔種植專業”、“口腔麻醉專業”、“口腔頜面醫學影像專業”、“口腔病理專業”、“預防口腔專業”、“其他”在內的13個二級診療科目。
據此,以1994年衛生部首次發布及歷次修訂的《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為主,結合“口腔科”、“醫療美容科”的特殊規定,共同組成了我國目前現行有效的完整的診療科目,共有一級診療科目34個(其中18個下設二級診療科目),二級診療科目148個(其中17個“其他”,6個器官移植類科目),筆者對此進行了詳盡的整理(詳見文末附錄)。
大家可以對照自己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登記的診療科目進行比對,是否符合附錄中的診療科目名錄的書寫,若存在問題,要及時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以免今后因為“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面臨吊銷《醫療執業許可證》的嚴重后果。
同時,作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遵守底線,不開展國家禁止類醫療技術(例如:克隆、代孕技術等),對于開展國家及地區規定的限制類醫療技術的醫療機構(例如:造血干細胞移植、性別重置技術、腫瘤消融治療等),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及時完成備案手續,并且加強臨床應用質量控制,確保安全有效的治療原則。
《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中明確:“禁止只登記一級診療科目的醫療機構開展技術復雜、風險大、難度大、配套設備設施條件要求高的醫療服務項目。”鑒于此筆者建議醫療機構在申請《醫療執業許可證》時就將業務框定到具體的二級診療科目,在申請執業證時進行細化,今后若出現業務擴展,再行申請變更增設。
需要注意的是在2007年,原衛生部印發了《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后于2013年進行了修訂,新版《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共包括檢驗項目1462項。其中,臨床體液、血液專業360項,臨床微生物學專業152項,臨床化學檢驗專業347項,臨床免疫、血清學專業458項,臨床細胞分子遺傳學專業145項,要求各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目錄規定以外的檢驗項目,因此但凡超出《臨床檢驗項目目錄》以外的“醫學檢驗”均屬于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至此,筆者將醫療機構診療科目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希望對醫療機構今后更規范開展診療行為有所幫助,不再困惑,也希望各醫療機構可以對照附錄表進行自查,及時進行變更申請,避免今后因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給企業造成損失,遵守法律法規,嚴格規范執業,未來才能走得更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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