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屬代配128.92元藥,醫保對該醫院發放“黃牌”,拒付并收取違約金共計386.76元,責令限期整改,對醫保醫師顏某、林某予以約談和警告,并通報永春縣總醫院。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兩位醫
死者家屬代配128.92元藥,醫保對該醫院發放“黃牌”,拒付并收取違約金共計386.76元,責令限期整改,對醫保醫師顏某、林某予以約談和警告,并通報永春縣總醫院。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兩位醫師被警告,醫院被醫保發“黃牌”!
4月25日,《泉州晚報》報道了泉州市醫保局通報六起醫保基金監管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案例顯示:死者家屬代配128.92元藥,醫生未履行人卡核驗和家屬代配藥相關管理規定,被醫保部門約談、警告和通報。
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案例通報顯示:經泉州市醫保部門調查,發現參保人顏某在其丈夫林某死亡后,仍持林某的醫保卡分2次到永春縣中醫院門診就診,涉及金額128.92元。兩次就診中,該院醫師林某、顏某均未履行人卡核驗和家屬代配藥相關管理規定。
根據規定,醫保部門處理如下:1.對該醫院發放“黃牌”,拒付并收取違約金共計386.76元,責令限期整改,對醫保醫師顏某、林某予以約談和警告,并通報永春縣總醫院;2.對患者顏某給予批評教育等處理。
沒有進行“人卡核驗”,導致醫院收到黃牌、兩位醫師被約談和警告,患者被批評教育。醫生是否有義務對參保人身份進行核查,已經實行的《醫保基金監管條例》對此是怎么規定的?
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維護醫療保障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由國務院于2021年2月19日發布,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條例》規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合法、安全、公開、便民的原則。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范圍。
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對于不按照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事實上形成“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事實的,《條例》規定,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給醫生和醫保部門的警示
警示1:作為接診醫保患者的醫師,要積極主動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別再以為醫生就只需要一門心思看好病就成。在行醫過程中必須處處照章辦事,特別是醫療安全、醫保和行業作風建設方面的相關規定,必須從嚴遵守。
本案例提醒醫生,要切實重視對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的核驗,確保人、證、病、藥(治療)相符,確保實名就醫和購藥,因為《條例》中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對于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要求是“應當”,也就是必須遵守,做不到就是違規,違規必然受罰。
警示2:建議醫保部門切實重視“特殊”情況的規定制定。
在日常生活中,確實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比如病人因病重不能自己去就醫買藥,或行動不便需要他人代為購藥求醫,《條例》也有規定,明確提出“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說明《條例》也想到了這些特殊情況,作為地方醫保部門要盡快研究出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
比如本案例中,林某確實已經死亡,但其妻子參保人顏某使用林某醫保卡到醫院門診就診購藥,說明林某醫保卡上仍有資金。如果按照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照此規定,妻子使用死去丈夫的醫保卡就醫購藥并不違規,因為個人醫保卡里是資金實際上就是“私產”,這與冒名就醫、購藥還是兩回事,這就需要地方醫保部門盡快出臺細則,既要確保基金安全,也要保障參保人利益,更應該讓醫院和醫生正常看病,不能以保基金安全為名發力不精準用力過于猛,以至于侵害了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權益。總不能讓人死了,醫保卡里自己賬戶的錢變成死錢吧?(本文為《看醫界》發布,轉載須經授權,并在文章開頭注明作者和來源。)
本文來源:看醫界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