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醫保局辦公室等六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其中包括一大重點和兩大難點。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
近日,4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醫保局辦公室等六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其中包括一大重點和兩大難點。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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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醫保局辦公室等六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175號)并隨文印發了《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很多媒體對此進行了傳播并對醫療機構進行了不厭其煩的提醒。那么關于此次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筆者更擔心的并不是醫療機構而是有關監管部門。擔心什么呢?有兩點:一是判定“不合理檢查”的標準,二是有關部門的監管能力。
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的由來
一直以來,醫療服務過程中不合理檢查是一個頑癥痼疾,群眾抱怨,政府發愁,法律老虎吃天無處下手,從《侵權責任法》到《民法典》都將不合理檢查納入,但對于什么是不合理檢查既缺乏權威標準,更缺乏實際操作性細則。
為什么?因為醫學不是一個“死”的東西,對于某一項檢查合理與否,需要結合具體病人病情,需要結合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還要結合病人及其家屬的具體情況,更要考慮醫生醫院需要面臨的各種法律、政策、道德、規章風險。這也是為什么不合理醫療檢查備受詬病卻久治不愈的原因。
2020年9月1日,這一問題上了中國最高決策層會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在第十五次會議上通過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這是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可小覷。
2021年1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這個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20〕29號)。
《指導意見》指出,為加強監督管理,進一步推動落地見效,明確要求開展為期一年的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處理。要求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醫保等有關部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治理重點內容及有關要求,全面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自查自糾、地方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組織專家采取飛行檢查、有因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監督管理,重點整治無依據檢查和重復檢查。
今天,這個《工作方案》的出臺就是在落實《指導意見》。
《工作方案》確立了五大治理重點
《工作方案》明確規定,不合理醫療檢查包括各類影像學檢查、實驗室檢查、病理學檢查等,并不包括不合理用藥。行動范圍涉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違法違規開展醫療檢查的其他機構。
重點內容包括五方面:
一是治理違法違規開展醫療檢查行為。包括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超出診療科目范圍開展醫療檢查,開展禁止臨床使用的醫療檢查,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醫療檢查,以及違規收取醫療檢查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也包括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
二是治理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等不合理檢查行為。
三是治理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實施檢查行為。重點治理實施特殊檢查未簽署知情同意書的情形。
四是治理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指標和績效分配方式。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和科室實施“開單提成”、設置業務收入指標并與醫務人員收入直接掛鉤等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行為。
五是治理違反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行為。
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有一大重點、兩大難點
按照《指導意見》開展不合理檢查治理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檢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降低醫療費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因此在五項治理重點中,重點是整治無依據檢查和重復檢查,同時必須高度注意對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指標和績效分配方式的治理,因為這兩項才是加重病人醫療費用負擔的根本。
無依據檢查和重復檢查不但是治理的重點,也是治理的難點,難就難在如何評判針對某病人的某種檢查有沒有依據和是否屬于重復,也就是有沒有必要。從目前情況看,存在兩大難點,一是沒有明確具體的判定標準,二是很多行政部門沒有監管能力。
也許正是考慮到了這個問題,《工作方案》提出,對于無依據檢查和重復檢查,要組織專家對檢查必要性、規范性進行論證,對于違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有關診療技術規范等開展的無依據檢查、非必要重復檢查等行為進行查處,責令整改,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按照這種處理方法,筆者認為給了有關部門檢查處理時三點提示:
一要判定醫療檢查有沒有必要、是否規范、算不算無依據檢查和重復檢查要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實行專家評價制度,而不是行政官員決定,而這里的專家至少應該細化到二級乃至三級學科級。所謂專家應該達到副主任醫師級及以上。
二要評判的依據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有關診療技術規范等”,而不是憑借檢查者的個人感覺,同時要結合當時當下病人、家屬等環境的具體情況。因為之前曾經見到過在醫保飛檢過程中,一些地方的檢查組成員根本就是連醫師資質都沒有的,還竟然大言不慚地說醫生用藥不合理。
三是對依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有關診療技術規范經專家論證,確定為無依據檢查和重復檢查的行為進行查處時,首先是責令整改,其次是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總之,不合理檢查是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頑癥痼疾,治理既要拳重精準,也要尊重科學,切記野蠻粗暴,否則極有可能傷及患者利益,適得其反,切記切記!(本文為《看醫界》發布,轉載須經授權,并在文章開頭注明作者和來源。)
本文來源:看醫界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