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器械 編輯:米克 張某被判處九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 企業員工被查 今日(3月8日),中國檢察網披露一則起訴書,被告人張某某、劉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張某某掛靠無錫市某
來源:賽柏藍器械
編輯:米克
張某被判處九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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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被查
今日(3月8日),中國檢察網披露一則起訴書,被告人張某某、劉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張某某掛靠無錫市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從事醫療器械銷售業務。被告人張某從某醫藥用品有限公司、黑龍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分別采購了一次性使用載液擦拭器、醫用聚乙二醇小檗堿液(價稅合計人民幣211680,稅額合計人民幣30756.94元)。
被告人張某某為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通過被告人劉某某的介紹,以開票金額的3%和高開金額的11%-12%支付開票費用,從安徽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14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人民幣1042920元,稅額合計人民幣151535.36元)開至公司,再根據張某某所聯系的單位進行了銷售。
被告人劉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介紹安徽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幫助資金回流,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余元。被告人張某某、劉某某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和介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合計人民幣120778.42元。被告人張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檢察院指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均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某某犯罪后能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對被告人張某某判處九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適用緩刑,并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分別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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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開啟穿透視檢查
3月5日,中國檢察網披露一則起訴書,被告人張某,男,1989年出生,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于2020年11月4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間,被告人張某明知沒有真實業務往來的情況下,介紹他人為劉某甲、劉某乙(均另案處理)所經營的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29張,價稅合計人民幣7614100元,稅額人民幣1025612.84元,并從中獲利。案發前上述發票均已認證抵扣稅款。
在物證方面:手機;書證:涉案公司工商登記信息、公司購票表、認證情況表、銀行賬戶交易記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記賬憑證復印件、銷售合同等。
檢察院指出,被告人張某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月19日,中紀委官網發表《鏟除醫療腐敗滋生土壤》一文,文章指出,某知名三甲醫院的原黨委書記、院長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被查。
在審查調查主體工作結束后,審查調查人員并沒有直接“鳴金收兵”,專案組又拿出一個多月的時間,針對全市醫療系統腐敗問題進行調研。通過多次實地走訪相關單位,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對該醫院全體班子成員和重要崗位干部進行面對面談話,形成強有力震懾。
調取了全國290多家醫藥類上市公司年報,對銷售費用進行分析解讀,最終深挖出不少管理漏洞和監督盲區。
目前,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正式開始施行。根據管理辦法,醫藥代表不得未經醫療機構同意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不得對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和個人直接提供捐贈、資助、贊助等。
國家藥監局相關領導也對此表示,隨著備案政策的實施,醫藥代表的價值被重塑和調整,沒有學術推廣能力的代表勢必面臨淘汰,未來醫藥代表必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現如今,多地區實行耗材兩票制,財政部此前選取77戶醫藥企業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主要目的為核實醫藥企業銷售費用的真實性、合規性,各監管局、財政廳(局)應對醫藥銷售環節開展“穿透式”監管,延伸檢查關聯方企業和相關銷售、代理、廣告、咨詢等機構,必要時可延伸檢查醫療機構。
在這種情況下,有業內觀點認為,械企費用不合理被查的,被處罰的,后期處理必將更加嚴謹,大量 CSO將被甲方取消合作。同時,乙方在費用支付停滯及關聯審查期間,業務也將停滯,會倒推影響一線推廣業務模式的改變。
據賽柏藍器械觀察,目前多地執法部門將執行“兩票制”納入飛行檢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本文來源:賽柏藍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