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 ▍作者/江邊鳥 醫保雙通道,凸顯零售藥店被重視 這次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聯合發文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2021>28號文),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如果說,鼓勵零售藥店在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之后,也隨同“入集”,是從采購
▍來源/賽柏藍
▍作者/江邊鳥
醫保雙通道,凸顯零售藥店被重視
這次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聯合發文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2021>28號文),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如果說,鼓勵零售藥店在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之后,也隨同“入集”,是從采購的角度把醫院和藥店這兩個最大的藥品終端消費市場聯系起來了,那么,對談判藥品在醫保支付方面的“雙通道”,就是從醫保支付的角度,開始了把這兩個市場聯系起來的探索。
相信這樣的“雙通道”,今后會逐步擴大到所有的醫保藥品,形成醫院藥店兩個藥品終端市場的有效合作和良性競爭。
今后,在零售藥店的藥品銷售方面,處方管安全、采購(包括談判)定價格、醫保保支付、藥店有選擇、各個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將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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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通道”是醫保制度和機制的進一度完善
一是對病人用藥保障的完善
這次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并非所有的國家采購的談判藥品,而是“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種”,這類藥品有其特殊性和急迫性。并且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按供應能力和協議要求規范配備”。
以前,病人很難從藥店買到這種藥品,更不要說在醫保報銷方面的一視同仁了。這大大提升了病人醫保報銷的可及性。
二是對藥品零售市場的完善
28號文件肯定了“定點零售藥店分布廣泛、市場化程度高、服務靈活的優勢”,可以“與定點醫療機構互為補充,形成供應保障合力”。醫院、藥店售藥確實各有所長。
醫院的處方掌握、充沛的藥品品種、良好的用(治療)后服務,都是零售藥店所不能比擬的。但藥店的距離貼近、即到即買、簡捷方便、市場化的售后服務,也是主要承擔醫療責任的醫院所不具備的。
除了從安全性考慮的處方藥必須有處方外,在醫院藥店的市場分割方面,應該盡量利用自然的市場特性,減少人為的因素,使醫院和藥店各揚其長、相互彌補,共同形成供應保障合力,為消費者提供盡可能完善的服務。
三是對藥店支持政策的完善
近年來的醫保政策,也許是還在新創建立和逐步完善的原因,對藥店日趨嚴格,有的甚至不必要。比如一些縣市規定對藥店定點不必要的距離限制、數量限制,涉嫌干預企業自主經營的“禁非”,不合理的醫保報銷政策等,藥店很有意見。
網上甚至出現了文章,“藥店想要生存,就必須‘去醫保化’”。這當然是過激之言。對前述這些地方醫保政策,國家醫保局、省一級醫保局并沒有這樣的規定。相反,一些省醫保局還正式下發文件,制止在本省出臺這些違背法律規定、沒有上級文件依據的錯誤政策。
這次28號文件對國家談判藥品正式提出雙通道,應該是對零售藥店的一種重視與支持。特別是在談判藥品進入醫院尚有一定困難的時候,不能不說是藥店的一個機會。
四是對醫保全面政策的完善
這次28號文件還單獨寫了一段超越“雙通道”要求的話:“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部署處方流轉中心,連通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保證電子處方順暢流轉。”
這說明,國家醫保局在醫保政策的全面深入完善方面,已經有了一個統一周到的考慮,正在逐步適時推出。建立醫保信息平臺,當然與“雙通道”有關,但這段話對處方流轉、處方外配也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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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藥店要切實落實好“雙通道”管理機制
一是要嚴格執行國家的質量安全政策和醫保支付政策。28號文件要求“建立藥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和追溯機制,落實存儲、配送、使用等環節安全責任,確保‘雙通道’談判藥品質量安全。對儲存等有特殊要求的藥品,要遴選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機構承擔儲存、配送任務。”必須切實做到。
二是要密切與談判藥品生產企業的聯系。積極主動地向藥廠反映藥品的銷售情況、病人意見、不良反應、合理建議。
三是要更加貼心地為病人服務。積極主動地向病人詳細介紹藥品的新穎性、特殊性和用藥注意事項,提供良好的藥師服務。必要時,還要和處方醫生取得聯系。
四是要加強和完善自身的管理。要建立專人負責的采購渠道,對特殊藥品建設冷鏈的運輸和儲存制度;要完善采購、銷售、病人使用、企業聯系、醫生聯系的相關信息記錄,用好大數據,達到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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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建議
28號文件明確“對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支付政策。”在28號文件的 《政策解讀》中,其后加了一句“保障患者合理待遇”。為病人考慮確實很周到。但在價格的確定上,還值得深入的探討。
現在醫院實施的是藥品“零差價”,醫保只支付采購價,經營藥品的成本如工資、設施設備、損耗、水電、鋪底資金等由醫療費用提價和財政補貼彌補。
但是零售藥店沒有這個條件,不僅要承擔藥品的經營成本,還要繳納國家稅收和支付投資回報。不給其應有的開支渠道,嚴重違背經濟倫理。不考慮這一點,要求藥店也和醫院一樣實行統一的銷售價格,值得商榷。
因此建議國家醫保局,能對“雙通道”國家談判藥品乃至所有在零售藥店銷售的醫保藥品,給一個合情合理的醫保支付價格。
本文來源:賽柏藍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