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 ▍作者/遙望 知名外企違規解雇醫藥代表,被判支付賠償金31萬。 1 醫藥代表因被違規解雇獲賠31萬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則二審民事判決書稱,某外企因學術會議有虛假參會人員、虛報學術會議費用、違反公司合規管理相關規定而解雇北京一醫
▍來源/賽柏藍
▍作者/遙望
知名外企違規解雇醫藥代表,被判支付賠償金3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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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代表因被違規解雇獲賠31萬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則二審民事判決書稱,某外企因學術會議有虛假參會人員、虛報學術會議費用、違反公司合規管理相關規定而解雇北京一醫學信息溝通代表鄭某某,北京法院一審、二審均認為該外企認定上述醫學信息溝通代表違反合規管理規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系違法解除”,該外企應支付上述醫學信息溝通代表鄭某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316392.1元。
據賽柏藍查詢,雙方勞動爭議的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
二審爭議焦點主要在于雙方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解除。該外企主張因鄭XX在組織會議中邀請非醫療專業人士參會以及偽造報銷憑證,故依據公司員工手冊及行為準則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
但是在就是否存在虛假參會人員一節以及違規報銷一節,該外企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
根據判決書,該外企主張合法解除與鄭某某之間的勞動關系,缺乏事實依據,難以支持,一審法院認定該外企違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并判定向鄭某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于法有據,本院不持異議。綜上所述,該外企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一級合伙人、醫藥健康/合規專業律師王志堅對賽柏藍指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應具備“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這一條件。
因此,如果上述案件事實依據充足(足以說明鄭某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且該規章制度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則應該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鄭某某的違規事實。
另外,公司應當對涉嫌違紀的行為進行調查,并與員工進行溝通,履行程序要求,合規部或其他部門在進一步審核或調查后出具調查報告,但本案中,該外企并未按照規定召開溝通會,也沒有告知鄭某某調查結論,因此該外企的解除程序亦不符合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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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是醫藥代表自我保護安全線
根據裁判文書披露的相關信息,鄭XX于2010年12月9日入職該外企,雙方簽訂了多份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于2017年1月1日簽訂。
上述合同載明:鄭XX在公司核心產品事業部擔任醫學信息溝通代表,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2019年4月,該外企向鄭XX送達《勞動合同解除通知》,解除了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時間為2019年4月30日。
從上述信息可以看到,鄭某某是在該外企就職時間近9年的醫藥代表,后因公司認定的合規問題被解除勞動關系,并未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一位行業人士對賽柏藍表示,根據外企一般的賠償標準N+1,走正常流程解聘一位工作多年的醫藥代表,成本是比較高的。
就上述案例,一位就職于外企的資深醫藥代表對賽柏藍表示,醫藥企業因合規問題解雇醫藥代表的情況并不少見,不過由于醫藥代表與公司產生勞動爭議一般是公司勝訴,所以選擇訴諸法庭的醫藥代表很少。
就因潛在的合規問題帶來的無賠償金解雇問題,上述人士建議,如果醫藥代表所在的公司合規管理較嚴,那就要嚴格遵守合規管理的規范,平常注意積累保護自己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在日常開展相關工作的時候最好跟領導報備,獲得已經領導許可的證據。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資深醫藥推廣人士也對賽柏藍表示,醫藥代表最好嚴格按照公司的合規要求進行推廣,才能身正不怕影子斜。
不過需要看到的是,在醫藥企業面前,醫藥代表畢竟還是弱勢群體。藥企因為正常的業務變動、團隊調整裁撤員工都可以理解,但是并不支持藥企在裁撤員工的同時采取翻舊賬的行為,又是合規又是審計又是小白鴿的,一個比一個專業,對于供職多年的公司員工來說,無疑是一種情感的傷害,在專業化的手段面前,醫藥代表確實比較被動。
據賽柏藍梳理該外企認定上述醫藥代表存在不合規推廣的情況有,參會人員存疑,費用報銷問題。依據的證據包含該外企2015年版《員工手冊》、《中國矯正和紀律處分行為準則》、《員工合規行為處罰規定》等相關規定,以及相關合規、審計部門的調查認定;上述醫藥代表依據的證據包含簽到表、醫生錄音、公司往來郵件、報銷票據等。
上述信息或許可以給醫藥代表在日常工作中的合規規范與自我保護提供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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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代表面臨不斷強化的合規壓力
在合規壓力不斷強化的背景下,王志堅律師進一步對賽柏藍表示,有些時候公司為了證明自身的合規甚至需要證明某些不合規行為是員工的行為而不是公司的行為。
根據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 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可見我們不僅要掌握合規的法律,還要在進行合規管理時注重程序,也就是說合規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并重。
帶量采購常態化推進,第五批國采已經進入到報量階段,另外隨著處方外流、分級診療等政策的開展,大批藥企正在進行新的渠道規劃和市場布局,在這個過程中員工裁撤、架構調整、團隊重組都是可能發生的大概率事件。
除了上述變動外,可以說醫藥代表面臨的更為常態化的職業環境就是不斷加強的合規壓力。
綜合來看,隨著政策、行業對于醫藥代表的規范性要求越來越多,醫藥代表必須要加強合規意識和合規行為規范,至于不適應新要求的醫藥代表,可能將面臨出局。
本文來源:賽柏藍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