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第五批國采品種,將從211報量品規中篩選
編輯:云中鹿、安諾影第五批國采報量工作啟動,寧夏、四川、山西已相繼發布通知。按照以往幾批國采工作節奏,4月份開始報量,預計5月確定目錄并發出正式采購公告,6月開標。相關集采規則也有了最新消息。近日,業界傳出4月15日在鄭州召開的國家集采相關會議內容,主要透露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報量目錄非最終集采品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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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量目錄非最終集采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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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產品未覆蓋所有品規,亦可參與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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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競爭充分直接續約,競爭不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再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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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余留用: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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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省級或省級聯盟開展本級集采
供求關系和市場格局發生重大變化的,可通過競價、議價、談判、詢價等方式,產生中選企業、中選價格、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協議期。
集采中選品種的采購期1-3年不等,采購周期到期或有新的產品(新獲批上市、新過評品種),需要有一個上市準入的渠道而不能光靠“續約”來一直維持下去。因此2號文給出了很強的指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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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充分的(過評達到5-6家的),會按照雙向聯動的方式進行續約,由醫療機構選擇企業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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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不充分的,有可能再采取競爭方式,進行價格下調
“醫保留余結用”政策有變,不得直接與科室及個人掛鉤
2019年11月,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積極采取單獨或跨區域聯盟等方式,按照帶量采購、招采合一、質量優先、確保用量、保證回款等要求,對未納入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的藥品開展帶量、帶預算采購。2020年9月底前,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率先進行探索,其他省份也要積極探索。
各地要針對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多家企業生產的高值醫用耗材,按類別探索集中采購。2020年9月底前,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率先進行探索。
2019年11月29日,國務院印發《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確對未納入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范圍的藥品,各地采取單獨或跨區域聯盟等方式,鼓勵探索采取集團采購、與科醫院聯合采購、醫療聯合體采購等方式形成合理價格。
2020年2月6日,國家醫保局發出《2020年醫療保障工作要點》,明確組織聯盟地區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采購試點。鼓勵、規范各地對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和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競爭較為充分的高值醫用耗材開展帶量采購。
總而言之,集采常態化、制度化已是不爭的事實,當務之急,藥企還是應從如何應對、如何規劃布局上著手才是。
本文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作者:云中鹿 安諾影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